私募基金运行期间,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、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。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,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。
私募基金运行期间,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:
1、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;
2、基金的财务情况;
3、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;
4、投资者账户信息,包括实缴出资额、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;
5、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;
6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,包括计提基准、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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